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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开放式创新创业中心实践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践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现产学研联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式创新创业中心实践室开放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室开放是指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全免费开放使用。


第三条 各单位要重视实践室的开放工作,把实践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践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践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践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各种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全面开放。


第五条 实践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特别鼓励学生自立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第六条 实践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 实践室优先面向以下类型学生开放: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学生、学生自立创新性科研课题或项目预研、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


第三章 实践室开放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实践室采取学生申请,预约开放的形式,实行每天10小时开放工作制,由各实践室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有意进入创新创业中心实践室参加开放实训的学生需填写 《创新创业学院自立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1),交给创新创业中心实践部,实践部根据所需仪器设备及教学安排情况,推荐承接教师,学生与相应教师商定时间等事宜后交实践部和学院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学生持审批完的申请表进入实践室实训。各实践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践内容提前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辅助参与。学生在实践室完成项目后,应向实践部提交总结及相关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 各实践部每学期根据学生提交的总结及相关成果资料,出具一份实践时间及相关经历的证明,并在具备折算学分的条件时,经学生申请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学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附件1

创新创业学院自立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班级


学号



学院


专业



实验项目名称


是否需要指导教师



实验项目类 别

基本训练性( )       设计性( )    综合性( )    研究性( )


实验项目内容:


需提供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仪器设备名称 场地 实验材料


申请使用时间  第(   )周,星期(  )到第(   )周,星期(  )

从(  :  )到(   :  )


仪器设备管理员意见/建议:



创新创业中心实践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交仪器设备管理员和创新创业中心实践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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