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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发布时间:2017-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校外企业精英资源,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有必要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职权分明的稳定企业兼职教师队伍,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兼职教师建设基本原则:校企合作,优中选优;共同培养,用其所长;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第三条 我校所有企业兼职教师,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聘任与培训

第四条 学院聘请的企业兼职教师必须是企业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了一定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请的企业兼职教师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聘请的企业兼职教师身体健康,能胜任聘请岗位正常工作。

第五条 根据教学需要,各院系从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骨干等人员中初步筛选, 再由教务处考察,向学校推荐确定,再报主管部门和产学合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由学校聘任为企业兼职教师。

第六条 企业兼职教师任课前,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对其进行形式灵活的思想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理念、产学合作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等。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企业兼职教师需按照教学计划承担部分课程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分散授课;企业兼职教师需按照教学计划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顶岗实习,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企业兼职教师需按照教学计划来学校作专题报告、讲座,指导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开展教学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八条 各院系需建立企业兼职教师库,企业兼职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归属各院系。教务处建立总的企业兼职教师库,协调和指导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工作。因其以企业工作为主,来我校兼职教学为辅的现实决定了对其采取灵活管理和具体职权相结合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 各院系应做好企业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对工作进度及质量情况应定期检查,教研室、院系负责人应关注企业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适当组织教师通过听课了解企业兼职教师授课情况、检查教学进度、监督教学质量。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调查形式听取学生对企业兼职教师教学的意见。

第十条 各院系、教研室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听课、教学检查等情况反馈给企业兼职教师,并听取企业兼职教师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进行教学调整。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将企业兼职教师列入学生评教的测评范围,对企业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聘请的企业兼职教师由教务处颁发兼职聘任证书。

第十三条 企业兼职教师承担课程教学经考核并结合其职称职务,按初、中、高级职称标准计发。

第十四条 企业兼职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如果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对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较好的企业兼职教师可继续聘用。

第十六条 对学生意见较大或经过教学检查,确属不能按量完成教学计划的企业兼职教师,可提前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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