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是高等院校培养青年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关键举措,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的主要载体,为深入践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第二条 定义 设在高校校内,服务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各种类型载体,包括开放型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园、孵化基地等,皆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载体,统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第三条 功能 平台建设的功能定位首要应是教学实验功能的发挥,应服务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充当理论教学课堂的实验室。从全面服务创新创业教育角度出发,平台基于教学实验功能、实践试错功能、孵化功能、示范功能去建设核管理。
第三章 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我校建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办、教务、学生、科研、团委等各部门共同配合的“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规划和领导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整体工作,包括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管理。
第五条 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管理支出、创新项目支出、员工培训等支出。资金使用需按规定登记,不得随意使用。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承接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穿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富,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七条 充分发挥实践平台的功能作用。项目所在平台应积极为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提供相关指导培训,开放实验室资源使用权利,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第八条 充分发挥国家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的辐射作用,支持举办、承办高水平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同时着力健全和完善竞赛资助体系,支持各专业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竞赛。
第九条 通过项目开展,形成以创业项目推动创业训练项目,以创业训练项目推动创业实践项目,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新格局。引导激励更多不同层次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形成以点连线带面的创新创业实践整体布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