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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关于优化创新创业学院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在原来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挂靠在团委)的基础上,优化学院建制,把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独立建制。具体事项如下:

创新创业学院专职人员将采取聘用制,聘用李黄金为院长、彭勇为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若干名专职教师。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研究生学院、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副院长。

独立建制后的创新创业学院属于教学单位,负责整合、协调、拓展、管理全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推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转化孵化,对大学生孵化项目进行遴选、培育和管理,引导和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负责对外联络、校内资源统筹及与各部门工作协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规划与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建设;负责校外各类创新活动及项目的对接;负责学院日常事务等。

广东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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