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及此前立项的大创项目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大创项目责任导师、负责人: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广东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学院对2022年及此前立项的大创项目进行考核,请各项目责任导师和负责人按要求提交考核报告。

一、考核报告

(一)考核要求

达到如下条件(任何一个)视为符合结题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必须包括1篇或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或包含项目组成员在内的专利1项或1项以上;

2.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材料应与项目申报书预期成果一致;

3.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

(二)考核验收结果

考核验收结果分为3类:

通过——符合结题要求。

暂缓——第一轮验收未能达到结题要求。

不通过——指经过二轮验收仍未能达到结题要求

(三)考核范围

1.2022年以前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2.2022年的项目已达到结题条件的可申请提前结题。

(四)考核验收材料报送

1.如项目已达到结题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并与项目研究报告、成果材料(详见结题验收书填表说明第3点)扫描件一同装订。

2.项目的研究时长为两年,如需变更研究内容或项目组成员,提前、延期或中止结题等,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其中需要延期的大创项目还需额外提交《中期检查表》(附件3)。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同时,取消指导老师两年内指导同类项目的资格。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整理考核材料后于2023年04月21日12点前统一交到大学城健康产业孵化基地10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xcy@gdpu.edu.cn,格式为“项目名+负责人姓名、立项年份+项目类型。逾期未交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成员将不得再次参加相关创新创业项目。


联系人:郑健家19864231730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4月11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