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二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一般面向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以及五年制本科四年级学生申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项目未通过结题的成员不得申报、参加新的项目。鼓励跨学院、跨专业和跨年级学生合作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学生自行联系或由所在学院指派。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个教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通过结题后方可指导新项目。同一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申报项目选题要新颖,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方案要体现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作用。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选题包括以下范围:
1.发明、创作、设计、创业等项目;
2.社会调研、实践项目;
3.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其它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四)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
(五)已获其他学生科技立项资助的学生不得申报。
(六)国家级、省级项目必须在校级项目的基础上推荐。
第三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二)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等,给出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3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来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 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签订项目任务书,同时按照学校要求启动项目研究。项目研究应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内容执行,在老师指导下,项目组成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客观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第六条 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在项目研究中期加强对项目的中期考核,包括专利、软著、竞赛获奖等指标。由项目组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经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经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与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一并提交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审议结题验收书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以下3类:
通过——符合结题要求。
暂缓——第1轮验收未能达到结题要求。
不通过——指经过2轮验收仍未能达到结题要求。
达到如下条件(任何一个)视为符合结题要求:
1. 创新训练项目必须包括1篇或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项目组成员为第1作者,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或包含项目组成员在内的专利1项或1项以上;
2. 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材料应与项目申报书预期成果一致;
3. 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
第八条 项目进行中,如需变更研究内容或项目组成员,提前、延期或中止结题等,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同时,取消指导老师两年内指导同类项目的资格。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同时申报、分级立项的方式,从中择优推荐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条 凡本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必须包含课题组成员,标注“广东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取得的专利、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四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购买耗材和产品制作费,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它成果等开支,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
(二)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支配使用,学生经费支出单据须经指导教师验证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项目经费分三期下达:项目通过评审后下拨项目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下拨项目经费的40%,项目结题后下拨剩余的20%。评审结题后3个月内,须报账结算完毕,否则,学校将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收回;
(四)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可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收回的资金可用于资助其他项目。
(六)中期考核和结题为优秀的,可以申请继续获得经费支持(单独通知)。
(七)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二、资助金额
按照省财政(已统筹在“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的要求,对省级大创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不低于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不低于2.5万元/项,我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
三、经费报销程序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药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学业学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