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颁布多项教学奖励条例,鼓励教师发挥在创新创业工作上的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9-07-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书院)、师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经2019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在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四条(如下表)体现了学校对教师创新创业工作的支持,旨在通过多渠道鼓励教师发挥在创新创业工作上的能动积极性。全面促进创新创业教学质量提升,加快实现高水平药科大学建设目标。


项目|获奖等级 (金额:万元)

国家级

省级

第九条:指导在校本科生

参加挑战杯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5

3

2

1

2

1

0.5

0.2

第十条:指导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

0.5

0.2

第十四条:实验与实践

教学建设类项目

20

1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创业联盟、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