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书院)、师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经费报销等事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已下达,即日起可报销项目经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1、国家级项目:先按5000元/项标准使用;

2、省级项目:5000元/项;

3、校级项目:3000元/项;

项目中期检查前,各报销经费为总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拟安排在2015年9-10月)。

(二)报销办法

发票“经手人”由项目组成员签名,“验收人”由指导教师签名,“领导签名”由课题负责人签名。发票按财务处要求黏贴,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登记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其他

1、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经费属国库经费,年底上级部门将回收剩余经费,2013、2014的有关项目请抓紧项目实施及经费报销工作

2、各项目编号见附件,项目成果公开发表须标注“广东药学院2014年**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项目编号。


附:2014年立项一览表(含编号).xls


教务处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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